風險管理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風險管理制度,於111/12/28經董事會通過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委員4人,全數為獨立董事,其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風險委員姓名 | 是否為獨立董事 | 專長 |
林淑玲(召集人) | V | 財稅規劃及財務風險、資金運用 |
莊英俊 | V | 企業資安及軟體開發 |
于肇嘉 | V | 產品開發及子公司營運實務 |
林威伯 | V | 智慧財產、保險及勞資法律事件 |
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責,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審視風險管理政策。
- 審視風險管理架構之妥適性。
- 審視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包含風險胃納(容忍)度。
- 審視重大風險議題之管理報告並督導改善機制。
-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
112年度風險管理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