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永續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審計委員會由林淑玲、于肇嘉、林威伯、呂偉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林淑玲為召集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審計委員姓名 是否為獨立董事 專長
林淑玲(召集人) V 財稅規劃及財務風險、資金運用
于肇嘉 V 產品開發及子公司營運實務
林威伯 V 智慧財產、保險及勞資法律事件
呂偉綸 V 企業管理、行銷

本委員會之運作事項之監督主要為: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製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委員資格及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相關文件辦法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112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