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審計委員會由林淑玲、于肇嘉、林威伯、呂偉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林淑玲為召集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審計委員姓名 | 是否為獨立董事 | 專長 |
林淑玲(召集人) | V | 財稅規劃及財務風險、資金運用 |
于肇嘉 | V | 產品開發及子公司營運實務 |
林威伯 | V | 智慧財產、保險及勞資法律事件 |
呂偉綸 | V | 企業管理、行銷 |
本委員會之運作事項之監督主要為: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製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委員資格及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