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與永續經營及健全本公司董事、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方式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本公司薪酬報酬委員會委員由 林淑玲、于肇嘉、呂偉綸 三位獨立董事組成,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林淑玲為召集人,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薪酬委員姓名 | 是否為獨立董事 | 專長 |
林淑玲(召集人) | V | 財稅規劃及財務風險、資金運用 |
于肇嘉 | V | 產品開發及子公司營運實務 |
呂偉綸 | V | 企業管理 |
本委員會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一年至少開會二次,有關委員資格及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酬委員會主要職權
薪酬委員會主要職權為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酬之制度及標準,以及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同時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評估時應綜合考量如下原則:
一、公司之薪資報酬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二、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三、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四、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實際運作下,薪資報酬委員會恪遵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忠實履行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與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及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與經理人之薪資報酬等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經理人薪資報酬與ESG相關績效評估連結之政策
瀚荃經理人酬金,依據本公司薪資政策及同業水準制定。獎金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財務狀況、營運狀況及個人工作績效核給;另當年度公司如有獲利,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二為員工酬勞。每年依經理人績效指標得分作為經理人獎金核發之參考依據,經理人績效評估項目分為:
一、定量指標:項目包含並納入ESG包括經濟、環境和人權衝擊的目標和績效的考量,佔總考績90%。
二、定性指標:公司核心價值之實踐與營運管理能力、永續經營之參與
等兩大部分,計算其經營績效之酬金,其制度及標準皆由薪酬委員會訂定並適時檢討。